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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之1,並自即日生效

 

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發布人:黃小姐(分機:161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80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之1條文,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80D號令發布在案。

三、檢附來文、修正後條文及發佈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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