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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2條、第3條、第8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發布人:黃小姐(分機:161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70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第2條、第3條、第8條之1條文,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80A號令發布在案。

三、檢附來文、修正後條文及發佈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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