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劉小姐(16203) |
一、依據國科會112年5月15日科會產字第1120028329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
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 (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
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本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
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該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該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