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劉小姐(16203) |
一、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二、本次第五點及第八點修正內容約略:產學合作計畫中如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應檢附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並於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核准文件,及應增填研究中的性別考量檢核表,餘詳附檔。
三、因應旨揭要點修正,本計畫相關文件更新請參考國科會網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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