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價創3.0)之申請暨說明會
原「經濟部價創計畫」又有重大變革,價創3.0版定名為-「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
依經濟部115年3月24日經科字第11502402830號公告,統一送件申請。由於本校需透過「陽明交大科研平台」送件,申請時間依科研平台流程,約在4月、5月間,有意申請請與技術推廣中心聯繫,分機16503,唐小姐。
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台北場:4/21 13:00~16:00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AB會議室 報名網址:推廣說明會(臺北場)
二、台南場: 4/24 13:00~16:00 大臺南會展中心-努山塔里亞廳C廳 報名網址:推廣說明會(臺南場)
經濟部公告內容請詳參如下:
一、計畫目標:以多元產業化路徑加速學校研發成果落地,並引導產業早期參與,共同促成新部門或新創公司。
二、計畫範疇:以本部職掌業務領域為計畫申請範圍,並排除曾接受國科會「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科研創業計畫(拔尖案)」及本部「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補助之同一主題申請。
三、申請資格: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
四、受理、收件、審查及撥款:
(一)受理方式:計畫申請送件以每年受理1批次申請作業辦理為原則,並得俟後續狀況調整。
(二)收件方式:以接受國科會「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為原則;惟非屬各該平台聯盟之學校,得請另洽相關主導學校辦理。
(三)審查流程:計畫審查流程為書審、會議細審、決審會核定。
(四)撥款對象:本計畫簽約執行學校(衍生新創事業相關支出不得於計畫補助款項下報支)。
五、計畫樣態:
(一)「產學衍生新部門」: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業者共同申請。
2、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1,500萬元∕2年(僅補助學校)。
3、驗收標的:
(1)期程內成立新部門,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技轉金不得低於補助款10%。
(3)合作公司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3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二)「產學衍生新創」: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業者共同申請。
2、補助期程及金額上限:3,000萬元∕2年(僅補助學校);如法人(通過本部「研究機構管理制度評鑑」法人研究機構)以分包方式協助場域驗證及產品雛形開發,且分包金額達總經費15%至30%,則補助上限為3,300萬元∕2年(僅補助學校)。
3、驗收標的:
(1)期程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
(3)新創公司新增募資金額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合作公司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三)「學校團隊創業型」: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申請時需檢附創投投資意向書。
2、補助期程及金額上限:3,500萬元∕2年;如法人(通過本部「研究機構管理制度評鑑」法人研究機構)以分包方式協助場域驗證及產品雛形開發,且分包金額達總經費15%至30%,則補助上限為3,850萬元∕2年。
3、驗收標的:
(1)期程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
(3)新創公司新增募資金額不得低於補助款25%。
(四)「育新創」: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成立5年內之學界衍生新創公司共同申請。
2、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2,000萬元∕1年。
3、驗收標的:
(1)完成創新產品測試∕驗證∕試量產。
(2)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
(3)新創公司新增募資金額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新創公司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1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4、本樣態受理時程至115年6月30日止。
六、其他規範:
(一)學校技術股之股權占比規劃超過16%時,須經報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二)受補助學校簽約前,須完成學校內部技術作價條件申請且核可之作業,相關佐證文件(如合約書、或承諾書、或會議紀錄)作為本計畫補助款契約附件,其內容應載明智慧財產授權與再授權範圍及條件、執行機構、新創團隊及上繳本部之技術股或現金分配比例。
七、研發成果公告方式:
(一)刊登網際網路。
(二)刊登全國性報紙,或函告業界相關公會,或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等方式擇一辦理。
(三)執行單位得具函申請適用「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新創專章,准予適用者,得放寬成果運用報本部程序,如研發成果運用前得免公告、境內讓與免報部、境外實施免報部(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除外)等,申請時程及文件以學界科專計畫網站公布為準。
八、依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研發成果收入之一定比率應繳交國庫辦理;執行單位得依各部會資助該成果之貢獻比例上繳不同部會,惟上繳本部部分以不低於該繳庫額度之50%為原則,如低於50%,須敘明理由並
檢具佐證資料,經審查同意後依結論辦理繳庫作業。
九、受理申請日及應備資料:本計畫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申請(如申請時程異動則另行於學界科專計畫網站公布),惟「育新創」樣態受理時程至115年6月30日止。相關申請資料可由本部學界 科 專 網 頁 https://service.moea.gov.tw/EE514/tw/tdpa ) 下載取得或洽受理單位(聯絡電話:02-2394-6000轉2803、2805、2806、2808、2809、2815)。
十、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應依「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