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外交部有關協助公告及內部周知本(2026)年「安排學者專家 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林小姐(16201) |
一、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本部關注外交議題進行研 究,以強化我與國際學界之交流,本部依據「外交部安排 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如附件1)辦理旨 案。
二、駐點計畫說明:
(一)研究議題:申請人應就本部2026年「駐點計畫」研究主 題及所列子題(如附件2)含「全球及區域經濟」、「中 國灰色地帶行動」、「榮邦計畫之科技外交」、「中國 對外關係」、「我國對外關係」、「印太戰略」及「其他」等擇一提報研究計畫;申請人可酌調整研究子題, 惟請事前洽繫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確認所提符合 外交部業務需求。
(二)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 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之 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具碩士學位之博士班研究生; 3、外語溝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強,且具學術發展潛力; 4、相關研究題目未同時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 助者。
(三)申請所需文件: 1、親簽之申請表(如附件3); 2、中英文簡歷及推薦信; 3、研究計畫(內容包括研究主題及子題、駐點研究機構 名稱、駐點研究期間、研究方法、訪談對象、研究進 度規畫及預期目標等); 4、研究議題之相關著作(條列清單及摘要); 5、駐點研究機構同意證明(倘於遞交申請資料前尚未能 取得駐點機構同意證明,可先提供已向該機構提出申 請之相關證明如往返電郵等,惟需於與本部簽約前, 補送該機構正式同意證明)。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將上開申請文件郵寄本部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
(六)審查程序:本部將於收件截止日後,依前揭相關要點之規定辦理。
(七)補助項目: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 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如附件4), 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及綜合補助費。
(八)駐點期限: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研究時間; 本部補助以60日為限。
(九)駐點機構: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 術機構之同意證明,並自行安排交通及當地住宿事宜。
(十)研究報告:申請人應於駐點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具原 創性之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供本部審查,並依本部意見進 行修改後,始能辦理核銷;本部得保留未來公開研究報 告之權利,並函送申請人所屬學校或研究機構收存。
三、其他事宜請參考本計畫實施要點,或逕洽本案承辦人(外 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崔秘書巧臨,電話:02-2707 3441#232,電郵:cltsui@mof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