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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發布人:劉小姐(16203)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2月11日科會產字第1140011432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之第六點增修:為協助主持人於聯盟草創階段能安心投入計畫推動,並加速提升服務能量及品質,新增執行之第一期 (第一年至第三年)期間內得編列研究主持費,餘詳附檔-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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