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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跨校研究獎勵,自即日起至本(115)年8月14日(五)受理申請。

 

訊息單位:企劃服務組 發布人:凃小姐

一、徵件說明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臺綜大系統)為鼓勵系統內博士班研究生及博士後研究員進行跨校研究,厚植學術量能,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特徵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參加跨校研究計畫獎勵申請。

二、 申請資格

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 已註冊具學籍之博士班學生及其指導教授與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或正式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員及其計畫主持人與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

三、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本(115)年8月7日(五)前受理申請。

四、 申請方式

(一)須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之期間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研究成果發表(或接受發表)於Scopus或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以排名Q1優先推薦)。

(二)申請本獎勵金之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須由臺綜大系統二校以上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共同列名,且申請人之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須為校內教師。

(三)  申請獎勵之研究成果,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需由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及系統內教師共同列名於該篇作者群中。

(四)請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115年8月7日)前,備齊申請表格與相關資料,請將紙本送本校研發處企劃組凃小姐彙辦申請,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admrita1@ccu.edu.tw。

五、 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一) 每篇期刊論文獎勵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每年獎勵名額與核發金額,得視年度經費情形彈性調整。

(二) 本獎勵金由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及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平均分配,每位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 每位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至多以領取二次獎勵金為限。

(四)期刊論文如為臺綜大系統獎勵跨校短期研究計畫成果一部分,且已獲跨校短期研究獎勵,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不得參與本獎勵金之分配。

六、其他未盡事項請詳附件說明。

七、檢附「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跨校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計畫公告、申請表及中興大學來函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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