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劉小姐(1623) |
一、依據國科會114年11月26日科會產字第114008349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商業司」改制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改制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爰修正機關名稱。
(二)企業透過支持學研端,擴大更多創新契機與培養前瞻技術人才,若取消企業主導件數之限制,企業將可提供更多資源協助產學合作發展,有助學界深化產業鏈結,培育企業所需之高階人
才,爰予刪除。
三、檢附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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