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30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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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
發布人:王小姐(分機16103) |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31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3385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3條規定,須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方得報部推薦。
三、本案申請人須為專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且滿三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二款相當之傑出貢獻
前項受推薦或遴選之講座候選人,不得為大學現任校長。
四、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依辦法規定,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
五、本次徵件之推薦書格式限制至多30頁,超過將予以退件。
六、本校各項學術獎勵審議程序如下:
(一)申請案若無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採鼓勵方式,由各學院院長主動推薦或由學院教評會討論通過後送本處彙辦,簽會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召集人同意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二)申請案若有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申請案需經學院教評會通過後送本處彙辦提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七、此申請案須經各系(所)、學院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於114年11月26日前送研究發展處,俾彙提114年12月16日之校教評會審議。
八、檢附推薦書格式、專家學者推薦函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得逕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
九、申請人請檢附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十、有關辦法及附件表格請逕至教育部網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公告欄下載)自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