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本校辦理相關專案計畫之行政組員調薪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周小姐(16206)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及本署114年4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18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114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幅度,本署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行政組員工作酬金表」業已修正,相關薪資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本次薪資調整所增加之經費,請貴校自本署委辦計畫經費項下勻支。倘計畫總經費無法支應,且執行結束時未有結餘款,得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提出追加差額經費之申請。
四、考量專案計畫行政組員於計畫期間薪資調整,為維護其勞工基本權益,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請貴校於調整薪資時,應同步檢視並適度調整其勞保及健保之投保薪資級距,以保障該員之權益。
五、另有關專案計畫之行政組員加班事宜,請依「勞動基準法」及行政組員相關契約書規定辦理。如該員確有加班事實,加班費請由委辦經費項下勻支,已申請之加班費應隨調薪回溯補足;加班時數上限,請依「勞動基準法」及參酌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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