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114年2月17日成大研發字第1140800510號函辦理。
二、受理訪問期限為二至六個月,各校至多推薦三名。
三、欲申請教師,請備齊相關申請資料並於4月8日前送至研發處彙辦。
四、申請案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各申請人之服務年資依據本校「教師暨研究人員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要點」之規定,
各系所申請之人數比例上限與國外短期研究人數合併計算。
(二)申請人擬利用寒暑假期間申請本案者,得免經系(所)、院教評會討論,及不受前項服務年資及人數比例上限之限制,
惟需先經系(所)主管同意並由系(所)簽請學院院長同意推薦之。
(三)申請人擬利用休假或公假申請本案者,需先經系(所)教評會及學院教評會討論通過,並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
(四)由申請人之所屬系(所)所擬簽呈請先會辦本處及人事室。
(五)此申請案有名額之限制,若全校超過三位教師提出申請,本處將彙提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六)依規定申請案須先進行各校之校內審查,若全校未超過三位教師提出申請,將彙提本處主管會議進行審議評分,完成評分表。
(七)此申請案須於114年4月8日前送研究發展處,俾彙提校內進行審議。
五、檢送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獎勵跨校短期研究來文、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