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 發布人:黃小姐(分機:16103) |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3年10月16日國研人字第1130103546號函辦理。
二、客座研究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114年2月起至7月期間內)。
三、相關申請資料紙本請於本年10月28日前送至研發處彙辦。
四、申請案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 各申請人之服務年資依據本校「教師暨研究人員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要點」之規定,各系所申請之人數比例上限與國外短期研究人數合併計算。
(二)申請人擬利用寒暑假期間申請本案者,得免經系(所)、院教評會討論,及不受前項服務年資及人數比例上限之限制,惟需先經系(所)主管同意並由系(所)簽請學院院長同意推薦之。
(三)申請人擬利用休假或公假申請本案者,需先經系(所)教評會及學院教評會討論通過,並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
(四)由申請人之所屬系(所)所擬簽呈請先會辦本處及人事室。
五、相關資料請可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narlabs.org.tw )。
六、檢送國家實驗研究院來文、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
七、各申請案需所屬系(所)簽請單位主管及學院院長同意後,請於113年10月28日前備齊申請相關資料送至研發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