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 發布人:黃小姐(分機:16103)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2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2965號函辦理。
二、依來文說明三,為使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各候選人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報送推薦,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4人為限。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 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 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 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三、本校各項學術獎勵審議程序如下:
(一) 申請案若無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採鼓勵方式,由各學院院長主動推薦或由學院教評會討論通過後送本處彙辦,簽會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召集人同意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二) 申請案若有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申請案需經學院教評會通過後送本處彙辦提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四、此申請案須經各系(所)、學院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於113年12月20日前送研究發展處,俾彙提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審議。
五、有關相關辦法及附件表格請逕至教育部網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公告欄下載)自行下載。
六、檢附來文、「第69屆學術獎申請書英文版」、「第69屆學術獎推薦書」及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