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 發布人:黃小姐(分機:16103)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2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2964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3條規定,須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方得報部推薦。
三、本案申請人須為專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二項相當之傑出貢獻。
四、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議,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
五、本校各項學術獎勵審議程序如下:
(一)申請案若無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採鼓勵方式,由各學院院長主動推薦或由學院教評會討論通過後送本處彙辦,簽會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召集人同意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二)申請案若有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申請案需經學院教評會通過後送本處彙辦提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六、此申請案須經各系(所)、學院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於113年11月28日前送研究發展處,俾彙提113年12月17日之校教評會審議。
七、有關辦法及附件表格請逕至教育部網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公告欄下載)自行下載。
八、檢附「第29屆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推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