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線上申請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止,請查照。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吳小姐(分機16202) |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20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57號函、「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1、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公私立大專校院。
2、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公私立技專校院。
(二)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惟財(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三)經費編列、申請件數及資格: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限,得編列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2)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3)另為落實就學協助機制,扶助弱勢學生安心學習,順利銜接就業,如搭配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鼓勵並優先甄選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與本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且前述參與學生占專班一半以上,則專班在籍學生人數不受至少30名之限制。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2)每校申請件數以各校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udata/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為上限。
(3)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
3、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四)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
1、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請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2月21日下午5時止,至本計畫網站(https://iac.twaea.org.tw/)完成線上填報作業,逾時不予受理。
2、另請於114年2月26日(校內截止日)前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包括經費申請表(每校1式1份,需核章)、經費明細表(每案1式1份)及相關證明文件,俾利函送到部(郵戳為憑),公文副本(含附件)請送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五)計畫申請書格式詳附件,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葉小姐(02-3343-1291)、林小姐(02-3343-1180)及賴小姐(02-3343-1182)。另學校如有廠商媒合相關需求,可先洽「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各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方式詳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