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2月2日科會綜字第1130082368號函辦理。
二、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本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
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