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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28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12年11月27日起受理申請

 

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發布人:黃小姐(分機:161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60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3條規定,須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方得報部推薦。

三、本案申請人須為專教授(編制內),於旨揭截止日時年齡未逾70歲,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

四、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議,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4人為限

五、本校各項學術獎勵審議程序如下:

  (一)申請案若無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採鼓勵方式,由各學院院長主動推薦或由學院教評會討論通過後送本處彙辦,簽會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召集人同意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二)申請案若有名額、排序或特殊之限制時,申請案需經學院教評會通過後送本處彙辦提校教評會學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再以本校名義行文推薦申請。

六、此申請案須經各系(所)、學院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於112年12月7日前送研究發展處,俾彙提112年12月12日之校教評會審議。

七、有關辦法及附件表格請逕至教育部網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公告欄下載)自行下載。

八、隨文檢附來文、第28屆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中文版推薦書、英文版推薦書及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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