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第十二點,自即日生效
| 訊息單位:學術發展組 | 發布人:黃小姐(分機:16103) |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6月7日科會綜字第1120034414A號函辦理。
二、第四點修正為避免重複獎勵,爰增訂曾獲傑出研究獎者,再次申請此獎項時,則僅能繳交自獲獎年度申請截止日後之績效文件。
三、第九點針對獲獎人數上限修正為原則性規範,以保留獲獎名額彈性。
四、第十二點則配合第四點第一款第四目新增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申請人應繳交自獲獎年度申請截止日後之績效文件。
五、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來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第十二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第十二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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