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立中正大學智慧財產權處理實施細則第4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請查照遵循。
| 訊息單位:技術推廣中心 | 發布人:郭小姐(16501) |
說明:
一、本細則修正案經112年03月08日第362次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二、各條款修正說明摘要如下:
(一)第4條:增訂第二款(二)文字,將第二款(三)科技部名稱更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調整專利費用評估標準及補助比率。
(二)第8條:增訂第一款後段文字,因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得經簽准授權無償使用;唯資助機關另有規定無償授權須專案報准者,從其規定。
(三)第9條:增訂第三款(四)建立期刊著作權益收入分配機制,若其徵稿規範,約定權益收入不分配予著作人,且經著作人同意者,其著作人分配比率併入提案單位。
(四)第10條:原列科技部名稱更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全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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