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2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6日(星期五)(校內截點)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劉小姐(分機16203) |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年11月4日科會產字第1110069123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 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 (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本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 請自行於該會網站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該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 ,(02 )2737-7590 、(02 )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該會產學處,申請諮詢:(02)2737-7279吳小姐、(02)2737-7241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