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請查照。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劉素卿 |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年8月10日科會自字第1110051502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之名稱(或簡稱)。
三、檢送修正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全文、計畫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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