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線上申請自114年12月26日至115年1月30日止,請查照。
| 訊息單位:建教合作組 | 發布人:賴小姐(分機16202) |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19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3051號 函、「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 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公私立大專校
(二)補助類型: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 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惟財 (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
(三)經費編列、申請件數及資格: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 (以下同)70萬元為限,得編列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 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 10%以上之自籌款。
2、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 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3、另為落實就學協助機制,扶助弱勢學生安心學習,順 利銜接就業,如搭配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 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鼓勵並優先甄選經濟及文化 不利學生參與本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且 前述參與學生占專班一半以上,則專班在籍學生人數 不受至少30名之限制。惟應於計畫申請書「貳、二、 (三)專班規劃」具體敘明針對弱勢學生之優惠甄 選、錄取及輔導機制。
(四)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
1、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請於 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至1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本計畫網站 (https://iac.twaea.org.tw/)完成線上填報作 業,逾時不予受理。
2、另請於115年1月30日(校內截止日)前備文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包括經費申請表(每校1式1份,需核章)、經費明細表(每案1式1份)及相關證明文 件到部(郵戳為憑),公文副本(含附件)請送至社 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號5樓之1)。
(五)檢附「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及「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計畫申請書格式各1份,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請逕洽計畫專案辦公室葉小姐(02-3343-1291)及林小姐(02-3343-1180)。另學校如有廠商媒合相關需求,可先洽「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各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方式詳參附件。
